關於防范供銷合作社領域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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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鄉村振興戰略深入實施和農村金融服務需求持續提升,供銷合作社系統在服務“三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從全國各地暴露的案例來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農民群眾金融知識儲備相對不足、風險識別能力相對較弱的特點,假借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村經營主體之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有的以“合作社入股”“訂單農業”“高息理財”“農資返利預售”等名目進行欺詐,有的刻意模仿金融機構營業網點變相開展非法存貸款業務,嚴重侵害農民群眾財產安全,嚴重擾亂農村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為切實保護廣大農民朋友和農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就供銷合作社領域非法金融活動風險提示如下:
供銷合作社領域非法金融活動常見手法
從各地查處的案件來看,不法分子通常利用農民對供銷社、合作社的信任,以及農村地區金融知識普及相對不足的特點,採用以下手法從事非法金融活動:
手法一:以“合作社入股”為名,違規吸收資金
一些不法分子違規突破合作社“社員制、封閉性”原則,通過虛假宣傳“入社即可獲得高額回報”,將非法集資對象擴大至不特定群體。有的承諾加入合作社可獲得高收益,群眾填一張入社申請表即可獲得類似銀行存折的“社員股金証”或“社員互助金証”憑証,憑証可到合作社提取收益,以規避非法集資“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規定。部分合作社風險防控能力不足,資金鏈斷裂后常出現跑路現象,參與者損失慘重。
手法二:以“訂單農業”為名,實施合同詐騙或非法集資
不法分子以簽訂農產品收購合同為幌子,炒作小眾、高價值的種養殖品種,通過網絡直播等渠道虛假宣傳,承諾“包銷包賺”、遠高於市場行情的回購價,實際卻高價捆綁銷售“三無”或劣質種苗、肥料、飼料。有的宣稱投資“鄉村振興項目”“農業產業化項目”,以種養收益分紅、農特產品返還為誘餌,誘導農民群眾投入資金。
手法三:以“農資返利預售”為名,變相吸收資金
不法分子以“預交農資款返利”“化肥農藥預訂返息”為名,承諾購買農資可獲得高額返利或分紅,吸引農民群眾提前預付大額資金。此類模式並無真實可靠的盈利來源,屬於典型的“龐氏騙局”。一旦資金鏈斷裂,農民群眾既拿不到農資,也追不回本金。
手法四:以“高息理財”為名,向農民推銷虛假金融產品
不法分子利用農民對供銷社的信任,在基層經營服務網點推銷所謂“高收益理財”“保本保息產品”。此類產品往往沒有金融業務許可,實質是非法集資。有的還以“養老理財”“健康投資”為名,專門針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詐騙。
手法五:刻意仿冒金融機構制造假象
部分涉案機構刻意模仿銀行網點裝修風格,違規設置存取款櫃台、懸挂虛假利率展示牌,甚至仿制“股金証”“互助金証”等憑証,刻意營造合法金融機構的假象。這類手法精准利用了部分農民群眾對熟人社會和本地組織的信任心理,欺騙性強、社會危害性大。
手法六:違規使用供銷合作社標識為非法活動背書
一些不法分子未經批准擅自使用供銷合作社標識,或在標識使用時存在拆分、變形、超范圍等違規情形-。有的打著“供銷社合作”“供銷社授權”等旗號,利用農民對供銷社標識的信賴心理,為非法集資活動站台背書。
防范非法金融風險,牢記“三查三不”
一查主體資質。正規的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應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注冊。任何合作社或經營主體要開展資金互助、吸收存款等業務,必須依法取得金融業務許可。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業務。對無相應金融牌照的“合作社”“投資公司”等主體開展所謂“理財”“吸儲”業務,務必保持高度警惕。
二查經營模式。正常的農業生產經營周期較長、利潤率有限。對於宣稱“保本高收益”“年化收益率遠超市場水平”的農業投資項目,要清醒認識到其不可持續性。凡是要求“預付大額資金即可享受高額返利”的項目,均需高度警惕。
三查標識使用。對於使用供銷合作社標識進行宣傳的經營主體,可向當地供銷合作社核實其標識使用的合規性。未經批准擅自使用供銷合作社標識的,極有可能是非法活動。
不輕信高額回報。對承諾年化收益率明顯超出市場合理水平,特別是宣稱“保本保息”的投資項目,切勿輕信。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高利保本是陷阱”“你惦記他的利息,他貪婪你的本金”。
不盲從熟人推介。投資決策應基於獨立、審慎的判斷,不因熟人推介、贈送禮品或營造“緊迫感”而放鬆警惕。涉及較大金額投資,務必與家人充分溝通商議,避免沖動決策。
不參與預付返利。對於以“預交農資款返利”“化肥農藥預訂返息”等名義要求預付大額資金的活動,切勿參與。正常的農資購銷不會以高額返利為誘餌。
發現線索及時舉報
若您發現以下可疑情況:以“合作社入股”“社員互助”等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以“訂單農業”“農資返利預售”為名承諾高額回報﹔未經批准擅自使用供銷合作社標識進行非法金融宣傳﹔刻意模仿銀行網點開展所謂“存貸款”業務﹔以“鄉村振興項目”“農業產業化項目”為名向社會公眾集資。
如已遭受經濟損失或發現涉嫌犯罪線索,請立即攜帶相關証據(合同、收據、轉賬憑証、聊天記錄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請廣大農民朋友和農村群眾提高警惕,選擇正規金融服務渠道,自覺遠離非法金融活動,共同守護好我們的“錢袋子”。(來源:公安部經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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