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范涉虛擬貨幣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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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不法分子炒作虛擬貨幣相關概念,打著“AI智能體”“AI量化投資”“Web3.0”等幌子開展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非法活動,幣商在境內非法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協助不法分子洗白贓款、跨境轉移非法資金,嚴重侵害社會公眾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秩序。為切實防范相關金融風險,警示社會公眾,現就有關風險提示如下:
手法分析
手法一:不法分子依托短視頻平台、微信社群、QQ群、小程序等渠道,聘請所謂“專家”“網紅”站台宣傳,以“AI量化交易日賺1%”“幣價穩漲”“發展下線賺收益”“月收益翻倍”等話術實施虛假宣傳。通過偽造平台交易數據、制造盈利假象,先小額返利博取投資者信任,誘導群眾加大投資,待資金歸集后隨即限制提幣、關停平台、失聯跑路,造成投資者重大財產損失。
手法二:不法分子將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上游犯罪贓款,通過虛擬貨幣兌換、分層混幣、拆分流轉等方式隱匿資金來源,非法將資金轉移至境外。幣商為不法分子提供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服務,部分社會人員被不法分子招募洗幣、開設銀行賬戶和虛擬貨幣錢包地址,按照指令操作轉賬和虛擬貨幣買賣,涉嫌幫助不法分子實施犯罪。
以上行為可能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詐騙、非法集資、洗錢、非法經營外匯、掩隱罪,切勿以身試法。
風險提示
2026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銀發〔2026〕42號),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明令禁止的核心活動包括:
(一)境內非法業務活動。包括發行虛擬貨幣、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以虛擬貨幣為名的非法集資及營銷活動等。
(二)非法跨境服務。境外單位和個人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投資虛擬貨幣等相關金融產品,相關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請廣大市民及市場主體高度警惕各類虛擬貨幣翻新騙局,認清其非法本質,守護好自身財產安全,切勿參與。如發現涉虛擬貨幣非法集資、詐騙、洗錢、非法交易等違法違規線索,請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涉嫌違法犯罪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來源:北京經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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