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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木業投資”之名 趙某杰以三家空殼公司為平台非法集資

2026年08月05日10:58 |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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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借“木業投資”之名 趙某杰以三家空殼公司為平台非法集資

有些人投資虧了錢,不但不收手,反而注冊好幾家公司,打著“投資實體項目”的旗號,發傳單、打電話、托熟人介紹,用高利息吸引大家投錢。記住:越是虧了錢還在拼命拉人投錢的公司,越要遠離。

案例詳情

被告人趙某杰在投資某木業公司嚴重虧損的情況下,曾與他人合作以某公司的名義對外吸收公眾存款,后又發生嚴重虧損,遂於2015年8月注冊成立某資產管理公司,2016年4月注冊成立某管理咨詢公司,2016年 9月注冊成立某科技發展公司。2016年起,趙某杰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以投資某木業公司經營為由,擅自以某資產管理公司、某管理咨詢公司、某科技發展公司的名義銷售理財產品,招聘被告人王某富等人,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採用在道路和商業區發放宣傳品、電話宣傳招攬投資、員工直接介紹投資人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投資共計人民幣2500萬余元(幣種下同)。上述集資款進入趙某杰控制的個人賬戶后,被趙某杰用 於返還集資本息、公司經營費用支出、集資業務提成及償還趙某杰的個人債務或個人揮霍,至案發前尚有2100萬余元未返還投資人。

案件處理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5月10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趙某杰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宣判后,趙某杰以其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不構成集資詐騙罪為由,提出上訴。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0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警示

如果一個企業或經營者長期處於虧損狀態,卻持續以“擴大生產”“業務周轉”為由大量融資,極有可能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投資者應當查詢融資方的歷史經營狀況和負債情況,而非輕信“翻身”故事。(來源:長沙打非專線)

(責編:董童、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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