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圈富少”被查處 涉嫌非法薦股、市場操縱、造謠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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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短視頻和直播平台快速發展,一些網絡博主通過打造其成功投資人設,吸引大量粉絲。近期,一名平台粉絲超百萬的所謂“富二代”網紅因非法薦股被証券監管和公安部門聯合查處。受害人是如何被騙的?案件是怎樣一步步被偵破的?
基本案情
王先生在短視頻平台關注到一名自稱“京圈富少”的網紅。視頻中,這位“富少”頻繁展示豪車、豪宅,以及所謂的投資收益截圖,王先生逐漸對他的投資能力產生了興趣。王先生先刷了幾千元的禮物,進了他的粉絲群。幾千元的“禮物”只是入門,為了獲取更多所謂的“內幕消息”,王先生最終轉賬15萬元進入所謂的“核心群”。在這個群裡,這名網紅會明確告訴群友們具體買哪隻股票、什麼時候買入。但這所謂的“精准薦股”並沒有為王先生帶來收益,反而頻頻出現虧損。王先生投了300多萬元,虧損近100萬元。
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証券監管部門陸續收到有關“京圈富少”40多封舉報材料。調查發現,這名網紅所謂的“投資指導”並沒有任何証券從業資質。警方偵查發現,他的豪車豪宅都是租的,給自己營造了一個富二代的身份,然后利用這個身份在直播間、微信群裡向投資人透露自己的財富來源就是通過買股票,全是包裝的。警方最終查明,受害人達到四五百人,遍布全國,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2025年10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00萬元。
法律規定
1.《証券法》第120條、第160條,《証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3條等規定,隻有依法取得証券投資咨詢業務經營資質的証券公司以及証券投資咨詢機構可以從事証券投資咨詢業務。
2.《証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人員隻有取得証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証券投資咨詢機構后,方可從事証券投資咨詢業務。
3.《刑法》第225條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証券、期貨、保險業務屬於非法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可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
風險提示
本案例是依托短視頻平台上打造“股神”“富少”虛假人設、以付費入群方式從事非法証券投資咨詢的典型案例。當前,隨著“自媒體”的快速發展和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應用,非法薦股花樣不斷翻新,從微信微博薦股、軟件薦股、培訓薦股,到網絡直播薦股、“買酒送牛股”、鼓吹AI選股等,隱蔽性、迷惑性更強,但本質均為無資質開展証券投資咨詢業務。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務必樹立理性、審慎的投資理念,認清收益與風險並存的客觀規律,摒棄暴富投資心態,不輕信“穩賺不賠”“內幕牛股”等高收益虛假宣傳。在接受証券投資咨詢服務前,務必開展以下核查,守護自身財產安全。
1.查資質。開展証券投資咨詢需持“雙証”(個人取得執業証書,且所屬機構取得証監會投資咨詢許可),無資質收費薦股即構成非法証券投資咨詢。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証監會官網(www.csrc.gov.cn)查詢合法機構名錄,通過中國証券業協會官網(www.sac.net.cn)查詢從業人員信息。
2.核真偽。有人聲稱自己是証券經營機構員工,可撥打機構官方電話或赴就近營業網點咨詢查驗真偽,切勿輕信個人社交賬號信息及所謂的“內部網站”“內部APP”。正規金融機構APP可通過其官方網站下載,私下發送鏈接要求下載“內部APP”交易的都是騙局。
3.辨賬戶。合法証券經營機構以公司名義開立對公銀行賬戶,用於收取投資咨詢費用,不會使用個人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費,更不會使用個人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証券投資資金,付款前請注意核實收款方是否為合法機構的賬戶。(來源:重慶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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