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圈富少”被查处 涉嫌非法荐股、市场操纵、造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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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快速发展,一些网络博主通过打造其成功投资人设,吸引大量粉丝。近期,一名平台粉丝超百万的所谓“富二代”网红因非法荐股被证券监管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受害人是如何被骗的?案件是怎样一步步被侦破的?
基本案情
王先生在短视频平台关注到一名自称“京圈富少”的网红。视频中,这位“富少”频繁展示豪车、豪宅,以及所谓的投资收益截图,王先生逐渐对他的投资能力产生了兴趣。王先生先刷了几千元的礼物,进了他的粉丝群。几千元的“礼物”只是入门,为了获取更多所谓的“内幕消息”,王先生最终转账15万元进入所谓的“核心群”。在这个群里,这名网红会明确告诉群友们具体买哪只股票、什么时候买入。但这所谓的“精准荐股”并没有为王先生带来收益,反而频频出现亏损。王先生投了300多万元,亏损近100万元。
2024年8月至2025年2月,证券监管部门陆续收到有关“京圈富少”40多封举报材料。调查发现,这名网红所谓的“投资指导”并没有任何证券从业资质。警方侦查发现,他的豪车豪宅都是租的,给自己营造了一个富二代的身份,然后利用这个身份在直播间、微信群里向投资人透露自己的财富来源就是通过买股票,全是包装的。警方最终查明,受害人达到四五百人,遍布全国,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2025年10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万元。
法律规定
1.《证券法》第120条、第160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等规定,只有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经营资质的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人员只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属于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风险提示
本案例是依托短视频平台上打造“股神”“富少”虚假人设、以付费入群方式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的典型案例。当前,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非法荐股花样不断翻新,从微信微博荐股、软件荐股、培训荐股,到网络直播荐股、“买酒送牛股”、鼓吹AI选股等,隐蔽性、迷惑性更强,但本质均为无资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务必树立理性、审慎的投资理念,认清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客观规律,摒弃暴富投资心态,不轻信“稳赚不赔”“内幕牛股”等高收益虚假宣传。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前,务必开展以下核查,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1.查资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需持“双证”(个人取得执业证书,且所属机构取得证监会投资咨询许可),无资质收费荐股即构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官网(www.csrc.gov.cn)查询合法机构名录,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www.sac.net.cn)查询从业人员信息。
2.核真伪。有人声称自己是证券经营机构员工,可拨打机构官方电话或赴就近营业网点咨询查验真伪,切勿轻信个人社交账号信息及所谓的“内部网站”“内部APP”。正规金融机构APP可通过其官方网站下载,私下发送链接要求下载“内部APP”交易的都是骗局。
3.辨账户。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以公司名义开立对公银行账户,用于收取投资咨询费用,不会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费,更不会使用个人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证券投资资金,付款前请注意核实收款方是否为合法机构的账户。(来源:重庆打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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